Pearson v Minister for Home Affairs [2022] FCAFC 203 案件与《移民法》的强制签证取消条款有关.
这位非公民在2019年7月因10项罪行被判处4年3个月的监禁,其子类别444临时特殊类别签证也因此被取消。 这种取消是根据《移民法》第501(3A)条进行的,该条款要求如果非公民有“重大犯罪记录”则必须取消签证。 重大犯罪记录 (以及其他)被定义为被判处死刑、终身监禁或被监禁12个月或更长的刑期。
Pearson 女士在申请司法复核时提出了三个理由,其中一个理由得到了法院的接受。 接受的理由探讨了 Pearson 女士被累加判处 4 年 3 个月的刑期是否触发了强制签证取消条款。 法院解释了立法并决定,出于品格原因强制取消人的签证是留给最严重的罪行的。立法意图没有把“累加判决”包含在内。
501(3A)的明显目的是仅将最严重的罪犯移民签证强制取消。因此,议会没有指定超过12个月的合计刑期需要强制取消。即使是由于较轻犯罪而得出的聚合刑期,任何一种都不会使某人有责任被强制取消签证。
这个判决明确了移民法中强制签证取消条款的解释,并提醒人们这种规定是专门针对最严重犯罪的。案件还突出了法律解释的重要性,以及法院确保法律目的和意图的作用。
案件, Pearson v Minister for Home Affairs ,在面临签证取消的非公民也有重大影响。 该案件强调只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才应实施强制签证取消,并提醒必须正确理解和应用《移民法》的规定。 判决还强调对面临签证取消的非公民寻求法律援助的重要性,因为适当的解释和代表可以对案件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。
总之,Pearson v Minister for Home Affairs 是签证取消领域的一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,它澄清了移民法中强制签证取消条款的意义。这一决定对面临基于品格原因而被取消签证的非公民具有重要影响,并突显了在此类案件中适当的解释和代表的重要性。
对此决定的回应,澳大利亚政府提出了 2023年的《移民修正案(聚合判决)》议案,旨在对抗法院的决定。该议案的目的是修订移民法,明确签证强制取消可以在什么情况下发生的原则。该议案旨在确保法律的规定与法律的意图一致,并且仅对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保留强制取消个人签证的规定。如果通过,该议案将对被累加判处的非公民产生深远影响,并在移民法的实施方面取得重大进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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